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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近一年网络安全监管政策大盘点!

来源:淘丁集团

在万物皆可利用数字技术传播的时代,内容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凸显的尤为敏感和重要。

1.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共计23条,包括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和公众账号管理主体责任、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信息内容生产和公众账号运营管理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对互联网用户注册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谣言等虚假信息预警、发现、溯源、甄别、辟谣、消除等处置机制,对制作发布虚假信息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降低信用等级或者列入黑名单。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2.《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依法办网、依法治网,准确把握网络直播行业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痛点问题,科学规范行业运行规则,构建良好产业生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积极健康、内容丰富、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直播空间。二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1.压实平台主体责任。2.明确主播法律责任。3.强化用户行为规范。三是确保导向正确和内容安全,4.提升主流价值引领。5.切实维护网民权益。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7.筑牢信息安全屏障。8.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9.强化准入备案管理。10.构建行业制度体系。五是增强综合治理能力1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12.积极倡导社会监督。13.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平台分为1网络销售类、2生活服务类、3社交娱乐类、4信息资讯类、5金融服务类、6计算应用类六大类;依据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三级。规定了平等治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内部治理、风险评估、安全审计、平台内用户管理、平台内容管理、禁限售管控、算法规制等诸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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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管理办法共计29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领域。《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涵盖总则、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73条)》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涵盖总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

7.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本规定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
《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算法机制机理审核、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相关服务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8.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共计13条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唯一收录的网络安全领域的党内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9.2021-09-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加强网络空间生态治理、加强网络空间文明创建、组织实施八个部分。意见指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贯彻实施,加快制定修订并实施文化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法、网络犯罪防治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0.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评估办法》明确,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二、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三、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五、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等,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11.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发布《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移动智能终端对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管控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等问题,该指南规定了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从敏感权限调用和敏感操作行为提示、访问控制措施、自启动行为控制、敏感权限自动重置、存储空间管理、预装App管理要求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及对App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指导,为移动智能终端管控App依法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提供指导。

12.全国信安标位发布《即时通信服务平台个人信息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指出,即时通信服务平台中,发送者发送给特定接收者,且接收者不能进行再转发的信息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但超过 50 人的群组内的信息,以及除发送者外的其他群组成员可以向群外转发的信息,则不应认定为个人信息。

13.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14.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规范了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同时更加强调数据处理活动的边界,维护国家安全、数据主权的决心,界定了只要动作行为是在我国境内开展对个人或组织数据的利用、处理、分析、评估等行为,无论境内主体、境外主体都会受到此管理条例的约束。

15.十三部门联合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新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